承包土地退回村集体获得征地补偿款合法吗
在处理承包土地退回村集体后的征地补偿款问题时,部分承包方可能因操作不当导致权益受损,以下是常见的错误行为。
1. 未保留书面退地证据:仅口头通知发包方退地,未留存书面通知、送达记录或发包方同意证明,后续村集体否认退地程序合法时,无法举证证明自身已合法退地,可能丧失应得的合理补偿或征地款;
2. 忽视征地补偿方案细节:未仔细核对补偿方案中各款项的分配对象,误将归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当作自身应得款项,盲目与村委会争执,浪费时间且无法达成目的;
3. 超过诉讼时效维权:知道村集体分配征地款未给自己后,未在法定时效内(一般为3年)主张权利,导致诉讼时对方以时效抗辩,丧失胜诉权。
若您已出现上述错误操作或对权益有疑问,可及时联系我们律师团队,帮助您补救或制定维权策略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承包土地退回村集体的合法性需以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为依据,以下结合具体法条分析征地补偿款的归属问题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第三十条规定:“承包期内,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。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,可以获得合理补偿,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。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,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。”
若承包方已按该条规定合法退回承包地(提前半年书面通知+发包方同意),则其在承包期内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。征地补偿款中,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,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失地农户(承包方因已退地不再属于需安置对象),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。若承包方退回前种植了附着物/青苗且未获补偿,可主张该部分费用;若退回时已获合理补偿,则无权再分征地款。若未按法定程序退回,退回行为无效,承包方仍有权获得征地补偿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承包土地退回村集体后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,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结果,以下是常见的例外情形及影响。
1. 承包方因特殊原因提前退地并与发包方约定保留补偿权:例如,承包方因重大疾病无法耕种,与村委会协商提前退地(未满足半年书面通知),双方签订协议约定“若未来5年内土地被征收,承包方可获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50%”。此时,即使退地程序未完全符合法定要求,但因双方有明确约定,承包方可按协议主张补偿,不受“未提前半年通知”的限制;
2. 征地发生在承包期届满后:若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合法退地,承包期届满后土地被征收,承包方无权主张补偿,因退地后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,承包期届满后集体可重新发包,征地补偿与原承包方无关;
3. 村集体未按法定程序分配补偿款:例如,村集体将应归承包方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纳入集体资金分配,此时即使承包方已合法退地,仍有权起诉要求村集体返还该部分款项,因村集体分配行为违反了征地补偿方案的规定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关于承包土地退回村集体后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,需结合退回程序和补偿款性质判断。
承包土地退回村集体后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,关键在于退回程序是否合法及补偿款的分配规则。
1. 若退回程序合法(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发包方+发包方同意):承包方已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,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,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需视情况而定——若地上附着物为承包方退回前种植,可主张地上附着物补偿;
2. 若退回程序不合法(未书面通知/未获发包方同意):退回行为无效,承包方仍享有承包经营权,有权获得对应征地补偿款;
3. 若补偿款包含退回时的合理补偿:承包方在合法退回时已按约定获得合理补偿的,无权再主张后续征地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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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未保留书面退地证据:仅口头通知发包方退地,未留存书面通知、送达记录或发包方同意证明,后续村集体否认退地程序合法时,无法举证证明自身已合法退地,可能丧失应得的合理补偿或征地款;
2. 忽视征地补偿方案细节:未仔细核对补偿方案中各款项的分配对象,误将归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当作自身应得款项,盲目与村委会争执,浪费时间且无法达成目的;
3. 超过诉讼时效维权:知道村集体分配征地款未给自己后,未在法定时效内(一般为3年)主张权利,导致诉讼时对方以时效抗辩,丧失胜诉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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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第三十条规定:“承包期内,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。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,可以获得合理补偿,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。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,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。”
若承包方已按该条规定合法退回承包地(提前半年书面通知+发包方同意),则其在承包期内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。征地补偿款中,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,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失地农户(承包方因已退地不再属于需安置对象),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。若承包方退回前种植了附着物/青苗且未获补偿,可主张该部分费用;若退回时已获合理补偿,则无权再分征地款。若未按法定程序退回,退回行为无效,承包方仍有权获得征地补偿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承包土地退回村集体后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,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结果,以下是常见的例外情形及影响。
1. 承包方因特殊原因提前退地并与发包方约定保留补偿权:例如,承包方因重大疾病无法耕种,与村委会协商提前退地(未满足半年书面通知),双方签订协议约定“若未来5年内土地被征收,承包方可获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50%”。此时,即使退地程序未完全符合法定要求,但因双方有明确约定,承包方可按协议主张补偿,不受“未提前半年通知”的限制;
2. 征地发生在承包期届满后:若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合法退地,承包期届满后土地被征收,承包方无权主张补偿,因退地后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,承包期届满后集体可重新发包,征地补偿与原承包方无关;
3. 村集体未按法定程序分配补偿款:例如,村集体将应归承包方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纳入集体资金分配,此时即使承包方已合法退地,仍有权起诉要求村集体返还该部分款项,因村集体分配行为违反了征地补偿方案的规定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关于承包土地退回村集体后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,需结合退回程序和补偿款性质判断。
承包土地退回村集体后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,关键在于退回程序是否合法及补偿款的分配规则。
1. 若退回程序合法(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发包方+发包方同意):承包方已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,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,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需视情况而定——若地上附着物为承包方退回前种植,可主张地上附着物补偿;
2. 若退回程序不合法(未书面通知/未获发包方同意):退回行为无效,承包方仍享有承包经营权,有权获得对应征地补偿款;
3. 若补偿款包含退回时的合理补偿:承包方在合法退回时已按约定获得合理补偿的,无权再主张后续征地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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